根据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现就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 转专业对象
2017级在校生。
二、转专业条件
(一)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准许转专业:
1.学生确有特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;
2.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;
3.学校因专业停招、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学生,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。
(二)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允许转专业:
1.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;
2.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;
3.贯通培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;
4.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。
(三)中德合作专业可以互转,原则上与其他专业不可以互转。
三、转专业要求与计划数
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需符合转入专业对学生的要求,并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相关考核,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对转入学生的要求和考核方式与内容见附件一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》。学生可以按照方案中转入专业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。
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有限,各二级学院会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计划数见附件二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计划数》。
四、转专业工作进程
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于12月1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见附件三),并于12月15日前将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好的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提交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。各二级学院于12月16日至12月22日安排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,并于12月22日完成转入学生的审批工作。转专业最终结果将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月15日公布。
附:转专业工作进程一览表
工作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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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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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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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方案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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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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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3日-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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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提出转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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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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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0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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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出申请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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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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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08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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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提出转入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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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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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5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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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入申请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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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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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2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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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申请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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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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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9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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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名单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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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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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月02日-01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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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名单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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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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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月08日-0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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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结果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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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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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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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
(一)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,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。
(二)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:
1.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
2.相同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
3.二级学院还应做好转入学生未修读课程的学业指导工作。
(三)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、完成学业。
(四)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。
六、二级学院联系方式
学生对意向转入专业的要求和考核等存有疑问,可向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咨询,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
二级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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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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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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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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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 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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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1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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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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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 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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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14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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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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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 5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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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13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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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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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309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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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1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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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德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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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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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2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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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与艺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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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 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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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131333-22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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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监督与投诉
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中的面试、考核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学生如对转专业过程中的相关考核、面试等环节有异议,可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57131552。
附件一: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.pdf
附件二: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计划数.pdf
附件三:学生转专业申请表.pdf
教务处
2017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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