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
发布时间:2017-11-13 浏览次数:

根据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现就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 转专业对象

2017级在校生。

二、转专业条件

(一)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准许转专业:

1.学生确有特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;

2.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;

3.学校因专业停招、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学生,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。

(二)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允许转专业:

1.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;

2.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;

3.贯通培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;

4.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。

(三)中德合作专业可以互转,原则上与其他专业不可以互转。

三、转专业要求与计划数

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需符合转入专业对学生的要求,并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相关考核,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对转入学生的要求和考核方式与内容见附件一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》。学生可以按照方案中转入专业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。

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有限,各二级学院会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计划数见附件二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计划数》。

四、转专业工作进程

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于12月1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见附件三),并于12月15日前将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好的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提交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。各二级学院于12月16日至12月22日安排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,并于12月22日完成转入学生的审批工作。转专业最终结果将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月15日公布。

附:转专业工作进程一览表

工作内容

责任部门

时间

转专业方案公示

教务处

11月13日-11月17日

学生提出转出申请

二级学院

12月01日前

转出申请审批

二级学院

12月08日前

学生提出转入申请

二级学院

12月15日前

转入申请审批

二级学院

12月22日前

转专业申请上报

二级学院

12月29日前

转专业名单审核

教务处

01月02日-01月05日

转专业名单公示

教务处

01月08日-01月12日

转专业结果公布

教务处

01月15日

 

五、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

(一)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,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。

(二)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:

1.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

2.相同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

3.二级学院还应做好转入学生未修读课程的学业指导工作。

(三)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、完成学业

(四)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。

六、二级学院联系方式

学生对意向转入专业的要求和考核等存有疑问,可向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咨询,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

二级学院

办公室

电话

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

N 314

57131333-1101

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

J 307

57131333-1401

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

N 517

57131333-1301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I 309A

57131333-1508

中德工程学院

B 102

57131333-2260

设计与艺术学院

E 206

57131333-2215

七、监督与投诉

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中的面试、考核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学生如对转专业过程中的相关考核、面试等环节有异议,可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57131552。

附件一: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.pdf

 附件二: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计划数.pdf

 附件三:学生转专业申请表.pdf

 

教务处

2017年11月10日